应急预案-湖北科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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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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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需要延续---取得的排污---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l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申请延续排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正本复印件;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应急预案,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技术服务。

环境1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排污---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现有的排污---管理信息平台应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环境1保护部在统一社会---代码基础上,通过排污---管理信息平台对全l国的排污---实行统一编码。排污---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的执行、---执1法、社会---等信息应当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




第三十七条 在本规定实施前依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仍然有效。原核发---应当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编码。对于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持证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务1院办公1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1发〔2016〕81号)和本规定,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申请核发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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