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排污许可申报-湖北科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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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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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技术服务。


排污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款第二、三项或者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的异常情况,及---告核发---,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1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行政---法>相关规定从轻---。

  排污单位应当在相应季度执行报告或者月执行报告中记载本条款情况。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技术服务。

排污---管理暂行规定章

 总则条 为规范排污---管理,排污许可申报,根据<------环境保><------水污染---法><---------污染---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1务院办1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1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排污---的申请、核发、实施、---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取得的排污---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申请延续排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正本复印件;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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