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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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1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变更情况。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1
日前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持证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务1院办公1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1发〔2016〕81号)和本规定,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申请核发排污---。排污许可是指---对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条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l心,通过与有关制度的衔接融合,将分散的环境管理制度整合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基本完成270多万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核发---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环1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同意变更的,在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印1章,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一致。发生第---项变更的,核发---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并换发排污---正本。发生其他变更的,核发---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