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6-26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核发权限的核发---申请---排污---。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
申请与核发第十三条 ---环境保1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1保护部确定的期限等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告。
公司一方面致力于做企业身边的专l业管家,根据企业需求为会员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针对性技术服务方案,补充企业专l业技术短板和弥补企业专l业---短缺的局面,解决企业有关的系列痛点
核发---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印1章的排污---,并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核发---应当出具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的权利,并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同意延续的,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延续许可决定,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印1章的排污---,并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同时收回原排污---正本、副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应当---办理排污---的注销手续并及时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一)排污---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终止不再排放污染物的。(三)法律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推动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
已经---<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研究总量控制改革思路,并在2017年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当中予以体现;对上半年核发的造纸、火电行业开展了---的执1法工作,重点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方面进行---执1法。推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整合,加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精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效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受理、核发及---执1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或者监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