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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新版排污---询问报价「科谱瑞」

发布单位: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核发---或其上级---,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并及时在排污---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一)---法定职权核发排污---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的。

(三)核发---工作人员---、---核发排污---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排污单位以欺---、hui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的。

(六)---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技术服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受理、核发及---执1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或者监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构成犯1罪的,---追究责任:

  (一)符合受理条件但未---受理申请的;

  (二)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准予核发排污---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核发排污---决定的;

  (三)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核发排污---或者---法定职权核发排污---的;

  (四)实施排污---管理时擅自收取费用的;

  (五)未---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的;

  (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力,造成---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本办法第六十一条款规定的排污---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完成改正任务或者提前完成改正任务的,可以向核发l部门申请变更排污---,核发l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对排污---进行变更。

  本办法第六十一条款规定的排污---规定的改正期限到期,排污单位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核发l部门依据<---------污染---法>第九十九条或者<------水污染---法>第八十三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建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1政l府批准---停业、关闭,并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销排污---。按本规定首1次发放的排污---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排污---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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